1 总则


1.0.1 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信息发展的需要,按照统建共用原则进行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建设,做到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安全适用、确保质量,制定本规程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电信、有线电视等光缆、电缆所需的主干管道、配线管道以及城市新建开发区、住宅区、工矿区等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的设计。
    对城市改造、扩建的开发区、住宅区、工矿区以及乡镇住宅区的地下通信塑料管道改扩建工程,亦可参照执行。
1.0.3 主干管道、配线管道、开发区、住宅区等通信塑料管道的建设,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,并与市政建设同步进行。工矿区通信塑料管道也应纳入工矿区规划中。
    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,应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,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,所需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的预算中。
1.0.4 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建设,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年限,开发区、住宅区、工矿区的性质、功能、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进行设计,做到降低建设成本,提高投资效益。
    管道工程设计时,应做到因地制宜、远近期结合、方便施工、使用和维护。
1.0.5 管道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。未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塑料管材,不得在工程中使用。
1.0.6 地下通信塑料管道设计,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》GB 50289、《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》YD 5007、《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》YD/T 2008、《通信管道人孔和管块组群图集》YDJ-101等标准的有关规定。

 

条文说明

1 总则

1.0.1 我国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发展很快,尤其是通信行业处于超前发展势态,例如,在20世纪80年代初,全国电话普及率约为0.7%,主要是磁石、共电、步进、纵横制,通信种类只有电话和电报,而到2002年,全国电话普及率达26%,30年来增长了37倍,电信种类也大大增加,如图像通信、数据通信、程控电话、传真等。由于通信业务增多,电(光)缆条数增多外径减小,靠过去90mm水泥管道已满足不了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,必须进一步发展小孔径多管孔的塑料管道。
    本规范提出了统建共用的原则,主要是考虑通信事业高速发展的需要。国家从全局出发,将通信企业进行重组,出现了中国电信、中国网通、中国联通、中国移动、中国铁通、中国卫通等,加上广电总局共有七大企业。这些企业都需要在城市内建立本地网,与之配套需要建立地下通信管道,如果每一企业都建立自己的专用地下通信管道,城市道路再宽,也难以满足这种需要。在国家标准《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》GB 50289-98中,只分配给电信电缆一个地下断面位置,因此,统建共用势在必行,本规范在总则中提出这一原则是必要的。
    在北京已出现了统建共用的地下通信管道,在人孔盖上标明“联电移网TV”标志,由中国联通、中国电信、中国移动、中国网通和有线电视联合建设,这是十分可喜的一步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通信管道的建设,建成后不限于穿放市内光缆或电缆,也可穿放长途光缆。由于管道段长最长为200m至300m,长途光缆布放不能用气吹法,只能用牵引法。为了减少光缆接续,可直接穿越某些人孔,施工时在这些人孔中辅助布放,以免损伤光缆。
1.0.3 为了节省投资,满足各方面要求,少破坏道路或不破坏道路,通信管道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,并与市政建设同步实施。
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,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应纳入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,所需经费在建设项目中解决,本规范作了相应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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